家長會急難救助金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壹、宗旨:

為支持本校在學學生突遭家庭重大變故,適時給予學生關懷及慰問, 特訂定本辦法。

貳、依據: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五條。
(103 年 01 月 17 日 102 學年度第二次家長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參、辦法:

  1. 經費來源: 每學年家長會會費收入百分之十為上限。 指定捐款收入。
  2. 申請救助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父、母因故死亡者。
  3. 救助金額之核定:
    本校在學學生父或母因故死亡者,給予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慰問 金。
    本校在學學生父與母因故雙亡者,給予新台幣伍仟元整慰問金。
  4. 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本校在學學生發生符合本辦法申請資格時,學生經各班導師依實 際情形填寫申請表提報,經財務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後即可發放慰問金。

肆、本辦法經學生家長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家長會急難救助申請表

依照 學生家長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為支持本校在學學生突遭家庭重大變故,適時給予學生關懷及慰問,家長會在有限的資源內盡力支援本校全體學生,為使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時,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安心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