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急難救助金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壹、宗旨:
為支持本校在學學生突遭家庭重大變故,適時給予學生關懷及慰問, 特訂定本辦法。
貳、依據: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五條。
(103 年 01 月 17 日 102 學年度第二次家長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參、辦法:
- 經費來源: 每學年家長會會費收入百分之十為上限。 指定捐款收入。
- 申請救助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父、母因故死亡者。
- 救助金額之核定:
本校在學學生父或母因故死亡者,給予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慰問 金。
本校在學學生父與母因故雙亡者,給予新台幣伍仟元整慰問金。 - 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本校在學學生發生符合本辦法申請資格時,學生經各班導師依實 際情形填寫申請表提報,經財務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後即可發放慰問金。
肆、本辦法經學生家長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家長會急難救助申請表
依照 學生家長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為支持本校在學學生突遭家庭重大變故,適時給予學生關懷及慰問,家長會在有限的資源內盡力支援本校全體學生,為使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時,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安心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