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國小104學年度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議程
| 時間: | 104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時正 |
| 地點: |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小貝斯特廳 |
| 出席人員: | 如簽到表所列。應到106人,實到72人(出席率67.92%,含委託)。 |
| 列席人員: | 曾燕春校長 |
| 主席: | 叢霆滋 |
| 紀錄: | 陳秋菊 |
出席代表已達法定開會人數,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致詞:
謝謝校長特意列席。
此次會議除向各位報告近二個月來家長會工作概況,最主要亦有三項議案將在此會議中進行討論,其中又因預算審議依「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第八條第一項第4款之規定,係為家長代表大會之權責,為落實法制程序,特召開此次臨時會。感謝各位代表於百忙之中抽空參與此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亦期望各位能藉此次會議更加了解家長會之運作,並繼續鼓勵及支持會務推動。
來賓致詞:無。
工作報告:
家長會工作報告
提案討論:
| 案由一 | 家長會財務預算調整案 |
| 說 明 | 有鑑於家長會財務狀況並不充裕,為使家長會之財務適用適所,擬適度調整104年之預算,調整項目說明如下:
1. 公關費:原編列數為30,000元,調整後為5,000元。家長會費以運用於學生活動之相關支出為主,公關費以備而不用為原則,未動用數可挪用於支援學校大型活動支出。 2. 畢業活動及畢業生禮物支出:原編列數為100,000元,調整後為60,000元。未來畢業生之家長會長獎項,不再由家長會費支出,改由家長會長自行處理。 3. 志工活動費:原編列數為50,000元,調整後為80,000元。志工係無給職之工作,感謝志工對學校之付出,適度調整預算數。 4. 幹事聘任支出:原編列數為0,調整後為30,000元。擬聘任幹事一位,負責處理家長會會務相關事務,未動用數可挪用於支援學校大型活動支出。(目前支出為0) 5. 支援學校大型活動支出:原編列數為74,000元,調整後為79,000元。 依照本會組織章程第22條,請求104學年度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同意變更財務預算案,以符合法令規範。 |
| 與會委員綜合提問 | 1. 預算變更是逐條或是包裹表決?幹事聘任及費用支出方式是否可明確說明?
2. 畢業活動及禮物支出費用,不論名目為何皆是代表家長會而支出,於理應由家長會經費支出,不應由會長自行處理,以免日後造成繼任會長壓力或困擾。 3. 預算項目金額增減,為何不利用預備金,卻挪用畢業活動費用填補之?畢業活動等相關費用是否有上屆決算資料可供參考實際出支金額? 4. 志工活動費增加3萬元後,已佔預算比重13%,相對排擠其他支出項目,是否可就其金額比重再行討論? |
| 會長及委員綜合回應 | 1. 預算調整原則上不採逐條表決,除有爭議項目可進行討論;若未獲共識,可予以擱置待條件滿足後再適行。
2. 幹事費用非本屆首創,而是自如清老師接任親師組組長後,因其個人因素而願意無償支援會務。長久以來對家長會付出甚多,卻始終義務支援,雖其意願需予尊重及感謝,但此應非常態,預算調整只是回歸到初始狀態,以保留費用支出彈性。 3. 相關財務報告包括上學年度決算資料均於網站上公開揭露,歡迎大家查閱。 4. 畢業活動及畢業生禮物支出,參酌以往經費支出,60000元應是足夠的。惟此次調整所稱家長會長獎項支出由會長自行處理,係本屆會長依其經費編列考量所做之裁量,非日後均爰此辦理。每屆會長依其職權及實際狀況可自行調整,經該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施行。 5. 本會預算編列之原則為歲入=歲岀,即以每學年的收入全數動用為原則。而預備金主要來源為前期捐款或預算未執行而留轉,原則上遇臨時或突發狀況時可予以支應,如今年88風災造成校園受損、樹木傾倒,預備金即可支援學校進行校園清理費用支出。 6. 志工活動費,以往係有政黨捐款可以挹助,但今年因教育局要求學校僅能接受15萬元內之捐款,在資源排擠下以致志工活動經費來源受限。在考量志工的服務對象是全體師生,且志工係為無償性付出心力及時間,故擬予調高補助金額。 |
| 決 議 | 經舉手表決,獲51位委員同意,已達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出席72位,贊成 70.83%),本案予以通過決行。 |
| 案由二 | 引進多元化校外社團設置辦法討論案 |
| 說 明 | 1. 為了鼓勵校內學生多元學習團,擴大學生學習領域,長期培育學生多元能力或興趣,並發展學校特色,由家長會主辦協助校方進行校外課後社團招商與管理事宜(詳細內容見工作報告)。
2. 相關執行規劃授權家長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實施。 |
| 決 議 | 經全體出席代表無異議同意通過。 |
| 案由二 | 學生獎勵制度設置辦法討論案 |
| 說 明 | 1. 鼓勵教師同仁熱心指導學生參加各項校外競賽,提供學生參加各項校外活動,增進多元化學習機會,鼓勵教師、學生樂觀進取,積極爭取學校榮譽,發揚學校傳統精神,結合社會資源與家長會力量,發揮教育功能,養成互助合作共同爭取榮譽的精神,由家長會主辦校外活動獎勵制度事宜。
2. 相關執行規劃授權家長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實施。 |
| 決 議 | 經全體出席代表無異議同意通過。 |
決議事項將以家長會名義行文校方並檢附會議記錄,請校方參辦。
臨時動議:
210班徐碧霞代表提案:由於先前家長會聘用之清潔人員已於數月前解除聘任關係,現今低年級之廁所屢有異味傳出,是否可於下次大會中可就低年級廁所打掃方式,或外包清潔進行相關議題討論。
散會:於104年11月28日 中午12時,由主席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