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 第3次 常務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 104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正
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小校史室
出席人員: 如簽到表所列,應到11人,實到11人。

邵仕剛委員 (孫恕潔委員代)、吳濤委員請假 (高豪聰委員)請假

列席人員:
主席: 叢霆滋
紀錄: 叢霆滋、陳秋菊

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致詞:

日後會議將採用議程方式,請各位委員在會議前準備電子檔案資料彙整,方便議程彙整與會議記錄作業,若無電子檔案也應提供書面正楷資料於當日方便本會常委審閱。

來賓致詞:無(無邀請來賓)

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1. 委員會代表通過財務預算變更案,準備召開104學年度第一次家長會臨時會員大會,預定11/28日(六)召開。
  2. 校園傷病服務系統已通知廠商提供收費模式相關資料提供常委會委員們了解收費細項(詳見提案討論案由三)。
  3. 委員守則草約進度(因吳濤委員今日因故請假,故暫待下次再議)。

工作報告:

請各組委員報告工作事項。

學務處:無。

教務處:無。

行政處:無。

輔導與特教:無。

財務:如附件所示。

201511財務報告.docx

104學年度家長會帳簿.xlsx

營養午餐督導:無。

提案討論:

案由一 叢霆滋常委提案,學生、教師、個人、班級或團隊代表本校參加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各項競賽獲得優異表現,為校爭光者。
說 明 營造教師樂在教學、學生健康成長的優質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認真求學,激發學生奮發向上之熱忱,發展多元才藝,期能為校爭光。

經費來源:家長會基金及各界捐贈競賽獎勵金。

實施對象:全校教師及幼稚園、國小在學學生。

  • 獎勵範圍:學生個人以及團體代表本校參加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各項競賽獲得優異表現,為校爭光者
  • 教師個人代表學校參加由教育機關主辦或委辦之各項比賽者

學生部份

參加區域級(新北市)比賽成績優良者

  • 第一名:個人頒獎學金___元獎勵,團體頒獎學金___元獎勵
  • 第二名:個人頒獎學金___元獎勵,團體頒獎學金___元獎勵
  • 第三名:個人頒獎學金___元獎勵,團體頒獎學金___元獎勵
  • 藝文競賽榮獲特優比照第一名、優等比照第二名、甲等 比照第三名,入選及佳作頒發頒獎學金___元獎勵

參加全國級比賽成績優良者

  • 第一名:個人頒獎學金___元獎勵,團體頒獎學金___元獎勵
  • 第二名,個人頒獎學金___元獎勵,團體頒獎學金___元獎勵
  • 第三名:個人頒獎學金___元獎勵,團體頒獎學金___元獎勵
  • 藝文競賽榮獲特優比照第一名、優等比照第二名、甲等 比照第三名,入選及佳作頒發頒獎學金___元獎勵

教師部份

  • 學校教師參加市級以上各種比賽獲得名次者,獎勵方式比照學生標準頒發獎金。
  • 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市級以上各種比賽獲得名次者,獎勵比照學生方式,唯獎金半額發給。

備註

  • 代表本校參加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各項競賽獲得優異表現,為校爭光比賽為限。
  • 團體性比賽以團體頒獎學金獎勵,個人不再頒發。
  • 各【級】比賽獎金申請每學年一項一次為限。
  • 參加校外各種比賽優勝,如主辦單位已發給獎金超過本校標準者,不再頒發,未達標準者,補發不足金額。
  • 同一性質、同一項目以最高一級比賽之成績為獎勵標準,同一性質、同一項目指導教師亦不得重複敘獎。
  • 各類比賽以市府、教育部行文,學校指派為主,如為教師或學生自行報名校 外比賽獲獎者,須有教育部核准文號。
  • 教職員工承辦業務獲評鑑考核列名者,不列入獎勵範圍。
  • 各類比賽名次屬保障名額性質者,不列入獎勵範圍。
  • 出國比賽 名次/項目 出國比賽獎勵金,由家長會專案編列。
  • 審核程序:由主辦處室提出申請,校長核示並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核發。
  • 申請需繳交資料 (獎學金申請書 附件一、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決 議
  1. 出席常委對於獎勵校內學生優秀表現皆表示支持,但對於獎勵方式、經費來源及相關施行辦法,建議需有更詳細的資訊與配套措施。
  2. 經全體出席常委決議將持續收集他校與其他敘獎方式,之後提出各項方案交由常委會中討論可執行的方式,規劃相關獎勵辦法。

 

案由二 李雲龍常委提案,由家長會協助舉辦校外課後社團招商事宜。
說 明 為了鼓勵校內學生多元學習團,擴大學生學習領域,長期培育學生多元能力或興趣,並發展學校特色,由家長會主辦協助校方進行校外課後社團招商與管理事宜。
決 議
  1. 家長會代表於各項場合陸續收到許多家長反映希望增加校外課後社團,但因學校政策使然,現行校內社團僅有6社。然,出於鼓勵校內學生多元發展,雖潛在風險無法避免,但社團組織仍有其正向意義。
  2. 經全體出席常委決議,常委會將蒐集各項校外社團招商與管理資訊,草擬管理辦法與執行細節,並將此案於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中提出討論,由會長向代表們提報相關資訊、聽取意見後,若順利取得會員大會授權,將逕以進行後續管理辦法規劃及執行。

 

案由三 校園傷病服務系統 (延續上會期討論案後續)
說 明 經104年10月24日第2次常委會決議,報告進度如下:

  1. 本系統待廠商說明:系統建置費58,000元,保固二年,保固期滿,每年維護費4,000元,另分別贈送不等之簡訊通數(如附註一所示)。
  2. 現行校方係以廠商所提供之試用版運作,主要可做為傷病統計所需,另事故通報家長現以電話聯絡方式以避免文字傳達上之誤解及過度解讀。
  3. 新北市教育局對於傷病服務系統尚無導入之強迫性及時間性。
  4. 學校尚未向家長會提出對此系統之需求。
決 議 經全體出席常委討論後決議,待校方與教育局有具體需求與政策後再提出預算編列採購,本案暫緩。 結案

決議事項將以家長會名義行文校方並檢附會議記錄,請校方參辦。

臨時動議:無。

散會:於104年11月14日中午10時,由主席宣布散會。

 附註1:傷病系統廠商報價明細

校園服務系統 買斷價58,000元
項目 費用 贈送項目 其他項目
保固期二年 每年簡訊2000則

 

 

傷病系統維護

系統升級服務

教育訓練

保固期滿 系統維護費4000元/年 贈送1000則簡訊
故障維修免費內容 遠端連線維護免費 系統軟體–世醫負責

硬體—實報實銷或報請學校處理

導師端使用 使用校內網路系統..僅開一視窗讓導師點選查詢該班傷病情形

校內網路建置正常一般電腦功能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