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 & 補習班非法取得或使用學生個資,構成犯罪行為!

近年屢有學生家長反應接到以永小教職員名義招攬「行動學習」招生詐騙電話,若家長們接獲類似騷擾電話造成困擾,請家長先行錄音蒐證,之後本會將協助家長進行法律訴訟,嚇阻補習班不當招生與詐騙歪風。 家中如果有即將升學的孩子,幾乎都接過補習班邀約試聽的電話,有家長投訴說家裡不斷接到同一家補習班的電話,拒絕多次卻都沒用,讓他們不堪其擾、氣到報警,並質疑補習班怎麼會有孩子的個資。 補習班推銷電話次數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恐怕構成強制罪。 補習班透過不合乎個資法管道收集個資,甚至造成騷擾行為,已有補教業者以違反個資法規定裁罰20萬元罰鍰案例。 補習班撥打兩通以上,且家長已經明確告知不要再打,但依舊接到電話時,家長可先錄音蒐證後以違反刑法上304條強制罪,向補習班提出告訴。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